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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會法規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會務,置 幹事若干人襄助之;均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本會有關業務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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