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8月30日

條文關聯

  指定銀行辦理民間匯入款項結佶後,應將左列各款及其他規定文件送中
  央銀行:
  一、依據第四條辦理者,為民間匯入款項結售外匯申報書。
  二、依據第五條辦理者,為中央銀行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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