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銀行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向本行申
請許可,並經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依本辦法或其他本行規定屬銀行業函報備查即得辦理之外匯業務,於依規
定完成函報備查之程序後,視同業經本行許可。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辦理非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外匯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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