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
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本會
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辭職或死亡。
二、經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者。
〔立法理由〕
「本部」修正為「本會」。理由同第二條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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