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不得由最近五年內曾經涉及不法或其他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 經刑事判決確定者,辦理核保、理賠業務。
參照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規範涉及不誠信、不正當 行為經刑事判決確定者,不得辦理核保、理賠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