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及前條規定以補助方式執行之 農漁民協助措施,其補助項目、對象、基準及金額如附表。 前項農漁民協助措施之執行期間、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