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5月27日農業部農綜字第114001269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附 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於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九日訂定發布,自同年二月二十三日施行,並於一百
十三年二月六日修正。為配合解決死廢畜禽運輸之環保及防疫問題,並節
省人力操作,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附表,於強韌農業措施新增化製原料運
輸車業者為補助對象。

法規異動

修正

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及前條規定以補助方式執行之
農漁民協助措施,其補助項目、對象、基準及金額如附表。
前項農漁民協助措施之執行期間、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