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07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信箱、專線電
  話、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並指派專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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