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應於每屆任期屆滿六十日前或補遴派十日前
  ,公告會務委員遴派有關事宜,並將公告函送各農田水利會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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