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捕撈國際漁業組織所規範之魚種,應以
船籍國及沿岸國已取得漁獲配額之魚種為限,並應按船籍國及沿岸國分配
之漁獲配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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