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作業,得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委託其他農會、漁會處理。
前項農業保險作業範圍如下:
一、投保手續、查勘、調查、編製被保險人名冊。
二、其他非承擔危險之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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