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應詳載左列事項:
  一、預計全年運銷期別、種類(或品種)及數量。
  二、運銷組織與訓練。
  三、運銷地區。
  四、運銷方式及運銷作業中各項工作之規定。
  五、運銷費用及貨款計算。
  六、週轉資金之籌措。
  七、人事配置。
  八、運銷基金或互助金之設置。
  九、意外事故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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