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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臺灣省政府民政組組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會事務,置副總幹事一人或二人襄助之。 兼任之總幹事、副總幹事應隨其本職異動改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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