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臺灣省政府民政組組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
  處理本會事務,置副總幹事一人或二人襄助之。
  兼任之總幹事、副總幹事應隨其本職異動改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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