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監察小組,置小組委員三人至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三人任期 三年,餘均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聘任。 監察小組委員依法執行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由本會就具有選舉權之 公正人士報請福建省選舉委員會聘任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 得列席本會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