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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監察小組召集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監察小組監察工作之規劃及分配事項。 二、關於監察小組會議之召集事項。 三、列席所屬選舉委員會議。 四、其他有關監察事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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