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提出,提案人之領銜人應備具
提案函及檢具相關表件資料向本會為之。
〔立法理由〕
公投法新增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各該案函及表件資料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
應不予受理,爰配合刪除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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