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聯防組織應依前條備查之設立計畫內容實施。
全國性聯防組織應於責任區範圍內,具備適當防護、應變及清理設備器材
。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規定聯防組織應依其備查內容實施。
二、第二項規定全國性聯防組織應於各責任區範圍內均具備適當防護、應
    變及清理設備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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