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撤回申訴
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對前項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內表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