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經營,如遇有重大偶發事件,輔導機關(構)應
  即協助處理。其情節重大或違反法令規定事項者,縣、市政府(直轄市
  為財政局)應即擬具處理意見函報財政部處理,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
  存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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