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及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 二、有第八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