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對象,以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證
券之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為限。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
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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