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會計師及協助會計師執行查核簽證工作之助理人員(以下合稱查核人員)
應充實專業學識與實務經驗,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並督促助理人員持續進修。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