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股務單位股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對股務單位之查核作業,採實地查核與書面查核方式為之,股務單
位不得規避、拒絕或藉詞推諉。
前項查核作業包括下列項目:
一、一般查核
    (一)例行查核︰對股務作業及其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進行查核
          。
    (二)選案查核︰對異常項目、投資人檢舉案件及非屬專案查核之主
          管機關交辦事項等進行查核。
二、專案查核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即進行專案查核︰
    (一)股務作業缺失,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欠佳,迭經輔導仍未見改善者
          。
    (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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