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或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若因其他原 因無法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而以「上市受益憑證信 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二)」(附表三)發布重大 訊息者,本公司得依規定公告,或經由本公司資訊傳輸系統揭示週知,並 得以其影本轉送各證券經紀商於其營業處所公開張貼,及本公司公共關係 室陳列,以提供投資大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