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申報處理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期貨商持有部位數量達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所定申報標準時,期
  貨商應即向本公司申報。
  本公司對期貨商持有部位數量達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所定限制標
  準時,將通知受託結算之結算會員。
  本公司將達申報及限制標準之期貨商列入注意名單控管,並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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