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 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下稱 借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故依借券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第六項:「前項履約保證金應向證券交易所繳存,其繳存、保管 、給付及退還之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 主管機關核定」調整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