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證券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上市股票是否有第二條第四款所列之情事者,於審核日依本公司所訂「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規定認
 定之。
 為審核上市公司有無第二條第四款所定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本公司
 於審核日之前,函請該上市公司提供審核日之股權相關資料,俾憑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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