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股票是否有第二條第四款所列之情事者,於審核日依本公司所訂「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規定認 定之。 為審核上市公司有無第二條第四款所定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者,本公司 於審核日之前,函請該上市公司提供審核日之股權相關資料,俾憑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