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技工(含駕駛)工友獎懲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院技工工友有左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蹟者得以經專案
  評議通過後晉升薪津一級:
  一、專案一次記兩大功者。
  二、院長、秘書長交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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