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辦公時間,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但有特別情形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 值夜。
一、注意事項之性質屬行政規則,機關本可依其權限或職權逕行頒訂,無 庸明文規範,爰刪除第二項後段有關另定注意事項之規定。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