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院辦公時間,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但有特別情形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
值夜。
〔立法理由〕
一、注意事項之性質屬行政規則,機關本可依其權限或職權逕行頒訂,無
    庸明文規範,爰刪除第二項後段有關另定注意事項之規定。
二、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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