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各分會間之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經費動支流程如下:
一、由經辦人員填寫請購單,經會計審核,執行長核准後,交由採購人員
    依採購程序辦理;但執行長得授權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請購,由副執
    行長核准。
二、除臨時性、急迫性之支出,經辦人員得依據會議紀錄或主管授權後逕
    行採購程序,並補報相關資料報請核准辦理者外,經辦人員應於事前
    辦理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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