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16日

條文關聯

  監督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所屬公證人及公會執行職務情形及其保管之文
  書物件,公證人及公會不得拒絕或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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