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居國外國民回國應公務人員考試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3月05日

條文關聯

  華僑應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之錄取名頧,依全國性公務人員
  高等暨普通考試各省區錄取定額標準規定降低錄取標準者,以未依前條
  加分之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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