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第
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
擇優錄取。
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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