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審計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處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
  單位主管人員簽請處長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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