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科員,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