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碳匯經營增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工務局應針對植樹造林潛力地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以適地適木原則評估適合植樹區域,進行植樹及後續撫育工作,加強
    綠覆率。
二、加強公私合作與社區居民聯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審核水土保持計畫時,得要求水土保持義務
人植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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