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應針對植樹造林潛力地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以適地適木原則評估適合植樹區域,進行植樹及後續撫育工作,加強 綠覆率。 二、加強公私合作與社區居民聯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審核水土保持計畫時,得要求水土保持義務 人植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