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條文關聯

鑑定機關(構)受託辦理鑑定時,應依都發局訂定之鑑定原則辦理,並向
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劣化程度判定報告及明確具體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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