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活扶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三、兒童或少年在學證明文件。 四、存摺封面影本。 五、足資證明有第四條各款情事之一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