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期間照護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受理機關審核申請案件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派員進行實地訪
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