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視察、股長、課員、辦事員、書
  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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