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統計工作聯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9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各業務單位向附屬機關蒐集資料之表冊,由各業務單位會同本機關主計
  單位擬定,呈請機關長官核定施行並送主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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