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應依本中心所訂定之發展目標、相關發展計畫、年度業務計畫及績效 目標,訂定前條第二款年度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指標。 年度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指標,應涵蓋本自治條例第三條所定本 中心之業務範圍,並依不同性質設定質化之衡量標準及量化之目標值。 本府得邀集本中心、表演藝術、經營及管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召開會議, 訂定年度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