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第十條所定評審委員會,由主管機關依補助案件類型,遴聘
  藝文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組成,並分組進
  行審查。
  藝文補助案件涉及原住民事務時,前項評審委員會應有至少一人由具原
  住民籍或在原住民事務研究方面有顯著專業能力之人士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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