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會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寢室(研究室)會客,應由議員親自接送。為維護會館衛生及安寧秩序
  ,禁止攜帶外食、酗酒及大聲喧嚷,以免影響他人作息,維護會館之莊
  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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