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水電補貼由本所清潔隊承辦:符合補貼者應攜帶: 一、本鄉寄存之農會、郵局、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淡水信用合作社任 選一家之存摺帳號影本乙份。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同戶籍地之水、電單據(下罟村、長坑村) 四、印章:填寫水電費補助切結書。 向本所清潔隊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辦法規定者,依本辦法予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