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