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小組視人民請求賠償事件之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前項開會時,得依請求權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通知請求權人、利害關係
 人或有關單位派員列席陳述意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