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個人回饋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事項支用項目如下:
一、健保費、水費、電費、垃圾清潔費、電話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
    助學金等生活津貼。
二、學生獎學金。
三、老人津貼。
四、死亡慰助金。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每人年度核予合計以一萬元為上限。
前項各款發放作業要點由烏來區公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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