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土城市公有零售市場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
  任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