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調解行政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為廣泛羅致各界專業人士組織調解委員會,於遴聘各調解委員時,並應
  依下列規定分配之:
  一、婦女委員名額不得低於四分之一。
  二、原住民委員依各區人口結構酌情聘任。
  三、為配合地方社會形態,應參酌當地行業、人口結構比例聘任,並應
      注意轄內各地區委員名額之均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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